根据《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》(中地大研字[2013]56号)文件要求,硕士生学习年限不得超过5年,博士生学习年限不得超过7年。超过最长学习年限者不再保留学籍。
2010级博士、2012级全日制硕士及2011级单证在职专业硕士(含MBA、MPA)进入最后一年学习年限,请于2017年5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培养、学位论文答辩事宜。
请各培养单位务必通知到导师和学生本人,敦促完成学业。超过规定年限,学校将不再保留学籍。请各培养单位在10月30日前,将本单位通知导师、学生情况,以书面报告(分管院长签字、盖公章)报培养处。
联系人:苗老师,电话:67884110。
附件:汇总名单.xlsx
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研究生院
2016年10月8日